為進一步規范平湖市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,近日相關部門對房地產經紀行為提出了多項調整措施。具體事項如下:
一、加強從業人員資質管理。要求房地產經紀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定期參加職業道德與業務能力培訓,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紀業務。
二、規范房源信息發布。經紀機構發布房源信息需確保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嚴禁虛構房源、夸大宣傳、隱瞞重要信息等行為。同時要求明確標注房源狀態,如是否已售、是否受限等。
三、完善服務收費機制。經紀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,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,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。禁止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收取過高費用。
四、強化交易資金監管。要求經紀機構建立健全交易資金監管制度,鼓勵通過銀行專用賬戶進行資金存管,切實保障交易雙方資金安全。
五、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。將對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實行信用分級管理,定期公布信用評價結果,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。
六、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。重點整治陰陽合同、捆綁收費、侵占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,建立快速投訴處理機制。
這些調整措施的實施,將有效規范平湖房地產經紀市場秩序,促進行業良性競爭,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、透明、安全的房地產經紀服務。相關部門表示將繼續密切關注市場動態,適時完善監管政策,推動房地產經紀行業高質量發展。